立法调研组先深入县直单位、乡镇、企业、街道和群众之中,了解情况,切身感受,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调研组的专家们认为,立法应本着务实、可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吸收以往好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尊重少数民族习俗、注重少数民族特色,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人居环境治理、社会环境治理、健全环境治理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具有范示性的地方城乡环境治理条例。参加座谈会的芷江县领导提出了立法框架的建议,县直单位、乡镇代表提出了相关的具体建议。立法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吸收建议,努力起草出高质量的条例。
据杨吉凡委员介绍,《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治理条例》的立法,开创了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城乡环境治理立法之先河。(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芷江人大
作者:江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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