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民意民声的集中反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近年来,随着人大制度日益深入人心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得到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探索创新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如领导承办、重点督办、面商办理、延伸办理等,有力地推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但是,现实生活中,建议办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不仅存在“感谢支持”、“我们将努力”、“敬请谅解”等外交词令式的答复,而且出现了办人情建议、关系建议等新情况,让代表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办理质量和效果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探索代表建议得不到善待的原因,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办理没有制度约束、即使办理不力或敷衍应付者也没有责任追究。在问责机制缺失的前提下,建议办理的好坏关键取决于领导的重视和承办者的自觉和良心。农业部针对办理工作存在的症结,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将办理工作纳入各司局工作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按期答复率、与代表沟通率、代表满意率,按照未完成目标百分比扣分,对通过办理建议显著推动工作的予以加分。把建议办理与各司局工作业绩挂钩,可以说,是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着好棋。
据了解,今年农业部承办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617件,要办好这么多的建议,工作量大、任务重。对于具体办理的司局来说压力肯定不小,如果没有硬性的措施和刚性的制度,办理工作难免代表不满意。而将建议办理与绩效挂起钩来,强化办理责任,增加办理压力,可以说是激活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池春水。表面上看是办理方式的变化,实质是工作作风、办理理念的转变,制度的推行,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办理上的应付推诿、答复上的搪塞忽悠、效果上差强人意等问题,进而从根本上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当然,这种建议办理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制度,毕竟是农业部内部的管理监督机制,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必须有统筹协调机制。比如一个建议涉及多个司局的建议如何办?这就需要统筹协调,明确领导承办、确定主办司局、分清相关责任,防止司局之间推诿扯皮、都不负责的现象发生。二是要严格制度。不能因为司局都是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绩效考核时,情面难破,相互包涵,而应该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办理效果,否则,这一好制度便会成为一种“作秀”,达不到制度设计的初衷。 (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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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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