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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重在审查要在纠错

来源:娄底人大 作者:卢鸿福 编辑:redcloud 2016-08-05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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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撤销。区政府有关领导认为:“该文件存在违背上位法精神的地方,制度设计不周全,值得检讨,应当重新制定。”(7月5日《公民报》)
    《通知》之所以要求撤销的主要原因:一是违背了《行政许可法》,将垃圾收运工作与餐饮企业证照办理挂钩,不交“垃圾收运履约回执单”就不给办证或年检。二是对企业履约职责不对等。文件只对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提出要求,而未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确定方式、责任、义务作出规定。三是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区固体废弃物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垃圾收运单位,与垃圾生产单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两者之间应以民事合同的形式约束,但在文件中,却把垃圾收运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2006年8月出台的监督法,将其作为人大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但是,这项工作仍然是人大监督的薄弱环节,备而不审、流于形式的现象依然存在。 备案审查制度的初衷是通过审查把关,从源头上拒绝政府违背法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文件的出台,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备案审查重在审查,要在纠错,人大应当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仅仅是备案归档、无关痛痒的形式审查。具体而言就是,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既要鉴定其是否存在越权、违法等问题,也要审查是否妨碍公共利益、损害公民权等问题,对拒不纠正的规章、命令、文件等,要敢于监督,予以撤销。
    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对违法文件敢于说“不”,督促政府撤销纠正,可以说为沉睡的备案审查工作开了一个好头,彰显了人大依法审查、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增加了人大备案审查监督的公信力。让对备案审查犹豫徘徊、被动应付的人大受到鞭策,让持错误的“大局观”、“支持观”的人大感到汗颜。古人云:“欲成其事,当赋其权;既赋其权,当责其效。” 既然人民赋予人大以权力,就当以实现人民权力为己任,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真正肩负起备案审查的职责,维护法制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这才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娄底人大

作者:卢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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