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与“下”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始终把人大的一切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这是人大工作始终要支持的一条基本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委是“上”,人大是“下”。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就是要做到“上下同心”。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之间要“上下联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要处理好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业务上的指导、工作上的联系,没有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在工作上要“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工作,这样可以避免监督检查过多过滥,便于集中力量、共同解决问题,发挥人大监督的整体效应,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局面。
“粗”与“细”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监督工作中。监督中 “粗”与“细”的关系就是“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粗”就是要理直气壮、大胆地履行法定职责,敢动真碰硬,树立和维护权力机关的权威。“细”就是在监督工作中要讲究监督艺术,注重监督方法,善用监督手段,注意把握“分寸”,做到“粗”中有“细”,使“一府两院”乐于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
“大”与“小”的关系。人大监督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地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善于“抓大放小”。前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曾说过:“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对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抓大放小”就是抓大事,抓重点、抓热点、抓难点,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来,要抓就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对于一般性监督,不纠缠细枝末节,善于放小事,对“一府两院”日常性、具体性工作该放就放,实现“点”上的重点监督和“面”上的一般性监督的有机统一。
“偏”与“正”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体,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这种共同的目标,决定了人大在对“一府两院”监督时,绝不是没事“挑刺找茬”,也不是“高唱赞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质是为了支持“一府两院”履职、监督“一府两院”尽责,监督的功能主要是“纠偏”,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支持的功能主要是“扶正”,是肯定成绩,是同心协力,促进工作。我们平时讲人大对“一府两院”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就是这个道理,是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大
作者:吴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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