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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阳光”运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0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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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代表


 

       【百姓呼声】

    目前,开展民间投融资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迅猛增长,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如在组织机构形式上,有像我们中纳联一样办理了合法手续、内部规范的公司,也还有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甚至不规范的非法组织或个人;在民间投融资运作模式上,有的要抵押融资,有的不要抵押,有的甚至涉及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这样一来,不但冲击了合法的民间投融资公司,而且会造成金融混乱,严重影响社会金融和治安秩序。

    真心希望政府能制定民间投融资的法律法规,明确部门监管,规范投融资行为,让民间投融资真正成为我国正规金融渠道的补充,有效解决企业和自然人投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湖南中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盘继龙

     【回音】

    “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湖南三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斌

    我对这位同行反映的问题深有同感。当前,随着我国民间资本的日益雄厚,民间投融资业发展迅速。像长沙市,民间融资余额就高达1000亿元左右,预计今年小额贷款公司将达到120家。

    但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民间投融资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障碍。一方面,正规的投融资单位和个人在遇到借贷纠纷时,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比方说,典当已经算民间资本中最阳光的一种形式,但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仅有一部《典当行管理办法》,而且还是一个部门规章,这导致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典当行无法保证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一些不规范的公司钻法律空子,违规操作,破坏了民间投融资的形象。

    因此,促使民间投融资健康有序发展,要“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

    “开前门”就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投融资,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投融资行为,引导民间投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像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均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规范民间借贷的文件,而湖南省政府金融办也正在起草有关民间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此一来,将促进民间借贷行为规范阳光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将民间投融资纳入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范围内,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

    “堵后门”则是加强监管力度,把非法吸储、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等干扰正常金融秩序的“后门”堵上。必须构建行之有效的民间借贷监管体制,确定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设置准入标准,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转移和危机处理机制,同步进行相关配套改革。此外,可以考虑在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民间借贷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像温州市去年开始通过加强动态监测,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加强审查和分析,对违法违规的资金借贷行为将及时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

    “杀邪门”则是有关部门加强打击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对放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样本】

    温州:“组合拳”规范民间借贷

    在2011年10月温州发生民间借贷风波后,当地政府部门打出“组合拳”,应对诸如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民间非法集资等引发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内容涉及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规范民间借贷中介行为及中介机构自身借贷行为、规范注册登记程序和账户结算等10大措施。同时,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及时组织认定并予以立案查处。2012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运营,从而为民间借贷双方搭建起合法、规范、有序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民间资金合法有序地进入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创业之中。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