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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 拟实行许可和登记制度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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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万余家食品生产小作坊,数以万计的食品摊贩,成为湖南人食品供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由于数量大、分布广、流动性强、业态复杂等原因,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很大,立法规范的呼声日益高涨。

    7月27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对《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进行分组审议。

    审议焦点之一:监管职责划分是否越详细越好

    【条例草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审议声音】

    对于条例草案规定的“一个生产经营者由一个部门为主监管的原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这一原则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建议由省里统一明确。大家认为,一方面县人民政府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如质检、工商部门的职责分工难以协调;另一方面,此规定容易造成全省各地监管模式不一,甚至互相推诿,最终仍将导致监管盲区。

    立法中,监管职责划分是否越详细越好?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持赞同意见,认为这样有利于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大家认为条例草案相关规定还过于笼统,建议增加专门条款,具体确定。

     审议焦点之二:食品摊贩集中经营是否可行

    【条例草案】

    对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内的食品摊贩实行集中经营制度。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场所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组织配备基本卫生设施。

    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贩登记和发放登记卡不得收费。

    【审议声音】

    审议中,部分常委会委员认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流动性极大,经常导致交通堵塞、道路拥挤,对市容市貌有一些影响,老百姓要求其整改的呼声也很高,条例草案规定的集中经营制度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同时,审议认为,集中经营制度是否可行,关键是政府能否给予扶持。建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从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用地安排、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并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街区,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扶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审议焦点之三:食品安全违法处罚是否越重越好

    【条例草案】

    食品小作坊致使生产经营的食品有毒、有害的,责令其销毁有毒、有害食品,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其业主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审议声音】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定要下重锤,对危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小作坊、小摊贩经营者大部分是下岗职工或进城务工的农民,本身收入不高,就业困难,在管理上不能简单一罚了之,管理部门应当在监管的同时加强引导和服务。
 


稿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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