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9日讯(记者 苏莉)《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查批准。今天上午,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委员认为,该《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为进一步提高慈善活动的公开度、透明度,《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统一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募捐机构、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等信息。《条例》还强化了正常优惠方面的支持。《条例》还在促进公益组织协作、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鼓励从善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包括规定每年的3月1日为“长沙慈善日”鼓励个人慈善行为,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等。
《条例》针对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出了一些创新性规定。明确了慈善公募的主体、公募财产的质量要求等。规定捐赠的物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批量产品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捐赠专业器材的,应当组织生产销售者做好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等后续服务;捐赠食品、药品的,应当具备产品质量合格、有效期限和其他相关证明。
稿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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