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不得有抄袭、剽窃、假冒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同时,科学技术人员承担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学术诚信档案将被纳入诚信体系,并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项目申报与审批以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评审的依据。记者杨杰妮 实习生尹柳娜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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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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