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一审修改稿)。草案一审修改稿加强了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要求。
“全民健身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应当注重城市与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均衡发展。”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草案一审修改稿增加了以下条款: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农民的特点,组织开展适合农民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在居民住宅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据此,草案一审修改稿作出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据此,草案一审修改稿增加了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具体措施。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路险峰
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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