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立法工作>立法动态>正文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获表决通过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总则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50: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这次修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很大的进步。

 


稿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