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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成员单位职责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7-07-24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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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l、受组委会委托制定“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年度计划;

  2、负责组委会文件的起草和有关材料的综合整理工作;

  3、牵头组织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执法大检查和有关代表视察活动;

  5、依照立法程序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立法调研、法规审议以及上级人大交付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6、负责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承办组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

  3、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4、认真总结推广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经验并及

  时加以推广;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湖南省农业厅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规划;

  3、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评价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制订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建立标准生产示范区,抓好产地环境净化工作;

  4、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健全地力监测网络,提出地力保养和建设措施,并配合国土部门搞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5、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和组织“名牌农产品”评审工作;

  6、组织制定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抽查制度,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

  7、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打假工作;

  8、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对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9、负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

  1O、协助政府法制部门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

  11、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l、做好“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宣传报道的规划、部署;

  2、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组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3、同本级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一道,参与重要新闻稿件的审查;

  4、承担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宣传任务。

  五、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1、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

  2、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省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3、承办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农产品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5、办理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6、承办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7、监督全省行政机关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行政复议活动;

  8、负责承办关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9、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l、充分发挥省农办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的职能作用,组织农口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督促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好生产基地,引导企业为基地提供可靠安全的种苗、疫苗、饲料、农药、兽药、化肥等,形成“一条龙”服务保障体系;

  3、与有关部门一道制订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标准,积极生产加工环保、绿色、有机农产品,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4、引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申报工作;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湖南省财政厅

  l、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经费;

  2、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和专项投入;

  3、“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组委会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财政予以安排;

  4、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1、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题调研,认真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生产的要求,修订《湖南省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

  3、积极配合农业、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4、继续开展“湖南名牌’’食品的行业推荐和考察工作,将食品安全的有关指标列入考核重要内容;

  5、组织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工作;

  6、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湖南省林业厅

  1、认真做好全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林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负责制订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做好林木种子、种苗质量管理、森林动植物检验检疫及有关执法检查工作;

  4、协助政府法制部门起草林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湖南省水利厅

  1、加强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

  2、加强各类水库调度和灌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3、加强水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4、认真完成组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十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支持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发展;

  2、加强农业地质调查与评价,科学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促进优势农业带的培育和发展;

  3、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证优势农产品基地用地的需要;

  4、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努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提高农产品基地的地力;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二、湖南省卫生厅

  1、负责加工食品的加工和流通领域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加工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规范体系,并组织加工食品安全卫生规范体系的实施;

  3、加强对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

  4、认真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采购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三、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1、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2、负责有机食品的认证及有机食品示范基地的建设;

  3、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4、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四、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l、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作,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五、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l、组织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组织管理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认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评审工作;

  3、负责规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并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农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4、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国家强制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告,正确引导消费;

  5、组织管理农产品、食品安全许可证的评审、发证工作,建立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6、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和农资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制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毒、高残农药的违法行为;

  7、组织开展“湖南名牌”农产品、食品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湖南农产品、食品国家免检制度;

  8、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六、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l、实施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登记制度,制定和实施出口农产品基地标准,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2、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和检测体系,制定并实施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建设好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在检测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重点监控被国外检出问题并发布警示通报或被检验检疫部门发现问题的企业;

  4、负责收集世界各国有关法规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及时通报国外动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动植物检疫的紧急情况:

  5、指导出口企业运用WTO规则和相关措施进行贸易活动,促进农产品出口;

  6、加强出口农产品疫病疫情监控;

  7、帮助出口农产品企业推广GMP、HACCP、IS09000等国际先进管理模式;

  8、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七、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1、负责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宣传报道计划;

  2、组织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湖南电视台卫视频道、湖南经视台综合频道对“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3、组织审查在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湖南省电视台卫视频道、湖南经视台综合频道各主要新闻栏目播出的有关“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的稿件;

  4、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八、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1、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题调研,了解掌握乡镇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状况,为省政府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加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3、组织乡镇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

  4、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九、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1、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安排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协助农业部门搞好农产品质量管理;

  2、做好行业自律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农资产品;

  3、做好供销系统茶叶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4、负责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对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

  6、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十、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l、积极培育优质、高产、高效、多抗、安全的农业新品种;

  2、积极开展环保型农业投入品的研制工作;

  3、配合农业部门制定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4、承担农作物种苗、茶叶、果品、蔬菜、肥料、稻米及农产品加工品的检测、检验工作;

  5、承办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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