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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 维护信访秩序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8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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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湖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3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纷纷发言,表示信访工作不仅是了解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也是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晴雨表”,该草案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基本成熟,赞成早日出台,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信访条例》,在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改革和创新,原《湖南省信访条例》与之已明显不相适应。今年1月,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王国民等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尽快修订《条例》,推进信访工作的立法进程,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内司委审议。同时,近年来,在我省信访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必要加以总结、归纳,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北京、天津、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市结合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先后制定出台了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有许多立法经验可以借鉴。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必要适时对原《条例》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2005年省信访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将修订原《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和当年的调研论证项目,省人大内司委修订《湖南省信访条例》立法工作随即启动。省人大内司委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操作性。去年12月,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信访局到北京、天津、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市学习考察信访立法工作。今年1月,省人大内司委对有关的调研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印发到14个市州人大内务司法机构和政府工作机构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2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并专门书面征求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修订条例的意见。2月中旬,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信访局分别到邵阳市及所属的邵阳县、岳阳市及所属的岳阳县进行立法调研,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月下旬,省人大内司委分别召开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等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和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先后七易其稿。2月21日,省人大内司委召开第28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提请审议的《湖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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