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就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而且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的关系的制度,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制度,以及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这种选举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去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国家权力,而通过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把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授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这些国家机关的合法性由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它们不能脱离或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
(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充分自主权。
(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在中国,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由人治走向法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必由之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就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也就是民代表大会制度治国。国家事务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不是个人意志决定,这是中国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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