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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总理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尊重的至诚精神刘政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佚名 编辑:redcloud 2016-08-30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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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同志在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很注意使国务院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1954年9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就提出通过国家权力机构监督政府活动的思想。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监督我们的财政收支的权力和责任。我们希望各位代表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并同政府工作人员合作来反对浪费资金、机构庞大、违反财政制度和贪污等行为。为此,周总理对于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非常重视。
        1955年7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在提请审议和批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同时,又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报告,作为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外的单独问题,提请大会讨论,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这次大会作出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查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对于动员全国人民,特别是黄河流域的人民,一致努力,保证它的第一期工程按计划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做,也体现了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尊重的精神。
        1956年6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讨论国务院关于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预算报告时,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批评和建议。周总理对此极为重视。他说:我要在人大会上发言,对代表们关于政府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作一个郑重的答复。他亲自起草了发言提纲,提交国务院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周总理在一届三次会议全体会上发言时,首先说:这次人代会开得很好。在大会上有163位代表发言,其中大多数代表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批评。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它的职权的表现。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表示接受这些批评,研究这些意见,并且愿意在实际工作中,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检查和纠正这些缺点和错误,改善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接着,周总理对代表们在发言中所涉及到政府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对中央与地方关系所涉及的体制、财政、文教、卫生、职工群众生活、反对官僚主义等问题,分别作了说明和解答这次会上代表们对商业工作提出的批评较多,陈云副总理专门就此问题在大会上发言,分析了商业工作中错误和缺点产生的历史条件,提出了改正的具体办法。代表们表示满意。
        这次会后,周恩来同志发表了《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的重要讲话。他指出,鉴于苏联的历史教训,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为何扩大民主?周恩来同志从3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一,“使人大代表经常去接触人民”。“他们可以从与政府不同的角度去接触广大人民,接触实际,看我们的工作是否做得恰当;做错了没有,有什么缺点,有什么偏差。就是说可去找岔子。”“只要不是恶意的,即使看错一点看偏一点也不要紧”。第二,“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来回答”。周恩来同志说,今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开了一个先例。就是把所有代表的发言,包括批评政府工作的发言,不管对的,部分对的甚至错的都发表出来。这就在人民中间揭露了政府工作的缺点。我们不怕揭露,即使揭露错了一点也不要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有好处。”“明年还准备进一步允许辩论,当然现在也允许辩论”,“就是说,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政府要出来回答。回答对了,人民满意;不对,就可以起来争论。”第三,“我们还要进一步使人大代表参加对政府工作的检查,一直到检查公安、司法工作”。周恩来同志40多年前从健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出发提出的这些思想,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有重要的意义。
        周总理还非常重视代表提出的提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提案39件。国务院责成各有关部门进行了办理。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的时候,周总理专门将39件提案的办理情况向会议提出了报告。此后,继续坚持这样做。周总理认为。代表经过讨论产生一些提案、意见和建议,可以使各方面的力量都能够调动起来,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为此,他在国务院第三十三次会上说,国务院应该组织一个小组,专门督促检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各部门对于代表提案应当随时处理,随时答复。周总理对人民代表很尊重。1958年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他到北京饭店参加小组会,当汽车快到门口时,饭店的工作人员怕总理前面那辆汽车挡住路,就让它开过去点,给总理的车让路。可总理下车后坚持让那位代表先进了大门,他才进门。
        在1954年9月到1957年底的3年多时间中,周恩来总理亲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就提出的议案作说明,达17次之多。1955年广西省遭受严重的水灾和旱灾,有些地区发生灾民浮肿和死亡的事件。为此,国务院曾通报批评,并提出对某些严重失职的干部应严肃处理。但未引起广西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监察部进行了调查,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广西省1956年因饿死人问题给有关失职人员处分的决定》,给予该省代省长和负责财经粮食工作的副省长以撤职处分。同时,中共中央撤销了该省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会上,周总理指出,发生这种事情的性质是严重的。我们的国家制度所以优越,就是因为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不关心人民的疾苦或者关心不够,那是不允许的。周总理说,听到这种事情,使我们气愤。不管它是局部,一县,一省,就是一件事,都应引起重视,必须处理。事情的责任主要在广西省,国务院处理不及时要引为教训。
        随后,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上,周总理亲自到会就此事作报告,并自始至终地参加会议,听取大家意见,三次发言如实讲明情况。会上,一些委员相继发言,表示同意周总理的报告和国务院对广西省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并对广西省一些负责人的严重官僚主义提出了尖锐批评。谢扶民、李书城委员还提出,我们人民代表也应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要经常地及时地向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黄炎培委员说,我们有这样好的新中国,有这样好的共产党来领导,有这样好的人民政府,但也有人“上下相蒙”,这是很危险的。我们应该多负一点责任,一定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闻必告。邓初民委员说,忠臣易做,良臣不易做。魏征说他为了保住唐朝的江山愿做个良臣。我觉得,我们对党、对政府,对个别党员干部提批评意见时,也应有这个精神。周总理说,以后像这类性质的事情,都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从两个方面来增进国务院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一方面,国务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值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情,就随时报告;另方面,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国务院本身或者各部委报告的,可以提出来,由国务院或其部委来报告。从政府方面来说,愿意多向人大常委会作些报告,经常听到这种好的意见,积极性的建议。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一种改进。
        1956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家经委关于1957年度计划控制数字意见的报告时,有的同志提出要改变原来人大通过的计划数字。周总理说:凡是人大通过的数字,我们自己不能随便改。搞错了,人大批评,我去承认错误,这条原则我们要承认。当李先念副总理说这个问题我也要负些责任的时候,总理又说,我们要扩大民主,人民代表大会要展开讨论,我们就不要怕批评。我们有信心克服缺点,把工作做好,没有信心才会掩盖缺点。总理继续说:人家越称赞你就越危险,要警惕;其实人家批评你越多越好,因为越批评就越能警惕。没有人管的时候,要争取别人管。称赞多了,就会官僚独裁。总之,要争取领导,有人管,欢迎批评。
        (作者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来源:《中国人大》2003年第12期
        中国人大网2004年1月6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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