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根据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要点,我委拟定于今年4月至10月会同省民宗委在全省组织开展执法调研。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执法调研,推动解决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两个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调研重点内容
(一)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两个条例”的修改建议;
(二)宗教工作部门执法主体建设情况;
(三)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教规教理教义教风建设情况;
(四)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情况;
(五)防渗维稳及网络宗教管理情况;
(六)宗教界人士社保落实情况等。
三、调研安排
(一)4月初,省人大民侨外委会同省民宗委成立执法调研组,邀请宗教界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制定和下发执法调研工作方案。
(二)4月至7月,委托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五个全省性宗教团体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形成报告,调研报告及调查表(附后,可从省人大门户网民侨外委工作专栏下载)于7月31日前报省人大民侨外委。
(三)8月,省人大民侨外委听取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及五个全省性宗教团体关于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情况汇报;执法调研组赴长沙、衡阳、株洲、郴州、益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宗教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以及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赴外省考察学习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经验做法。
(四)10月,起草形成执法调研报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五)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执法调研情况;将调研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阅,转省直相关单位研究处理。
联系人:彭宏科 0731-85309221(兼传真) 13739086278 674084467@qq.com
来源: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作者:彭宏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