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全口径预算概念的理解。全口径,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要纳入预算和决算的统计方法。全口径预决算的含义就是要对全部政府性收入支出,实行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算决算管理。即凡是凭借政府行政权力获得的收入与为行使行政职能所管理的一切支出,都应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我国目前的预算主要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四部分。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是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也就是除了公共财政预算,还要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其他预算及决算都上报给各级人大审查和监督。
第二,审查和监督政府财政全口径预决算,是人大监督职权的应履之责。一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后,宪法虽经多次修改,这一规定始终保留着。二是预算法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三是地方性法规也有具体要求。《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做好全口径预决审查监督工作,是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经历了长期渐进的过程,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提出了“实行全口径预算”的概念,要“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这些论述和要求,都说明了开展全口径监督的需要和必要,也指明了现阶段人大监督工作应改进和加强的重点。(责任编辑:陈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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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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